园区一中学生使用手机暂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让学生在校专心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在原先《园区一中手机使用规定》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手机不进入校园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办理手续:学生申请——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名——德育处备案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手机使用规定
1.学生不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如需联系可以拨打校内公用电话。
2.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3.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家长需要联系学生时可以打班主任电话。
4.未履行登记手续带入校园者,一律按违规处理。
5.任课老师原则上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第四条 检查
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有权检查学生携带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违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德育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园区一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视情节轻重计入班级常规考核分。
附则
1. 班主任需对学生合理使用手机进行教育引导,并将学生手机管理要求告知学生家长。
2. 若确需携带手机进入校园者,请在班主任处登记,由学校统一发放申请单。
家长和班主任签名后报德育处备案。
3.手机保管责任人:各班班主任。手机保管装置:由学校总务处配备。
4.本规定自 2021年2月2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园区一中 德育处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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